機房溫濕度監控系統由溫濕度傳感器、管理主機、不間斷電源以及相關軟件等組成。溫濕度傳感器能夠對周邊環境溫濕度進行數據的實時采集、傳送和報警;管理主機能夠對各測點終端監測的數據進行收集、處理和記錄,并具備發生異常情況時的報警管理功能。滿足第三條和第四條要求
溫濕度數據的測定值應當按照《規范》第八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設定。系統應當自動生成溫濕度監測記錄,內容包括溫度值、濕度值、日期、時間、測點位置、庫區或運輸工具類別等。
溫濕度測量設備的大允許誤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測量范圍在0℃~40℃之間,溫度的大允許誤差為±0.5℃;
2、測量范圍在-25℃~0℃之間,溫度的大允許誤差為±1.0℃;
3、相對濕度的大允許誤差為±5%RH。
在使用機房溫濕度監控系統時應當至少每隔1分鐘更新一次測點溫濕度數據,在藥品儲存過程中至少每隔30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,在運輸過程中至少每隔5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度數據。當監測的溫濕度值超出規定范圍時,系統應當至少每隔2分鐘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。
統具有對記錄數據不可更改、刪除的功能,不得有反向導入數據的功能。不得對用戶開放溫濕度傳感器監測值修正、調整功能,防止用戶隨意調整,造成監測數據失真。
機房溫濕度監控系統應當與企業計算機終端進行數據對接,自動在計算機終端中存儲數據,可以通過計算機終端進行實時數據查詢和歷史數據查詢。